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英文名稱:Jiangsu Society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英文縮寫為 (JSSCCE)。
第二條 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是江蘇省化學化工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全省化學化工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愿聯合組成的全省性、綜合性、非營利性和自律性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的組成部份。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和組織我省化學化工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化學化工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化學化工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化學化工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第四條 本學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按照《章程》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的開展各項工作。
第五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省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學會業務上受中國化學會、中國化工學會指導,各市化學化工學會在業務上受本學會指導。
第七條 本會住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482號,郵編210002
網址:http://www.lshawco.com(江蘇化工網)、http://www.jsccn.com;(江蘇化學網)。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學會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 組織各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論文評選、科技信息傳播以及科技成果和產品展覽展示活動。
(二) 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參與化學和化工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產業發展規劃、法規制定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承擔科技項目開發、論證、評估、調研、咨詢、鑒定等項工作;承擔軟課題、科技成果評審、技術資格評審等工作。
(三) 開展化學繼續教育和化工特種技能鑒定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科學普及工作,傳播科學思想,推廣先進科學技術和思想。組織開展青少年科學教育活動和全省高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工作。
(四) 開展國際化工科學技術交流,加強同國外的化學化工科學技術團體和化學化工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作與交流,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和展覽,促進國內外技工貿合作。
(五) 編輯出版會刊、化學化工類科技書刊。
(六) 發現并推薦人才,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七) 組織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參加學會舉辦的活動,維護團體會員單位、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團體會員單位、會員的建議和呼聲。
(八)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興辦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促進社會進步和為經濟建設服務的經濟實體,開展有償服務活動。
(九)協助并指導各市化學化工學會開展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學會的會員有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外籍會員,凡擁護本會章程并符合會員條件者自愿申請并履行批準手序,可成為本學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條件:
(一) 個人會員: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及相當水平的化學化工科技人員;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的管理工作者。中國化學會、中國化工學會會員為本學會當然會員。
(二)團體會員:與本學會工作有關,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且具有一定化學和化工科技隊伍的學校、研究、設計、生產、貿易和管理等企業、事業單位和民營個體企業。本會理事單位為本學會當然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入會方法:
個人會員:具備會員條件者,須本人提出申請,由本學會批準;或由本學會委托的專業(工作)委員會和各市化學化工學會按本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審查批準,報本學會備案后統一頒發會員證。
團體會員:由單位提出申請,經本學會批準并發給團體會員證。
外籍會員:須由兩名會員介紹,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由本人填寫外籍會員登記表,理事長簽發外籍會員證,并報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第十二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個人會員: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本學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三) 參加本學會各項活動;
(四) 享有獲得本學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五) 執行本學會決議,完成本學會所委托的各項工作;
(六) 按規定每年交納一次會費;
(七) 有入會自愿和退會自由權。
團體會員:
(一) 優先參加本學會的各頂活動;
(二) 優惠取得本學會的有關各類科技資料;
(三) 優先獲得本學會各項服務權。并可經學會秘書處審查同意以本學會名義開展有關科技活動;
(四) 執行本學會的有關決議及本學會委托的工作;
(五) 協助本學會開展有關科學技術活動和科普活動;
(六) 理事、常務理事單位均為學會團體會員單位;
(六) 團體會員單位每年交納一次團體會費。
第十三條 會籍管理
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均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學會,并同時交回學會會員證。會員如果不及時交納會費或不履行本學會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觸犯國家法律和嚴重違反本學會章程的行為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通過,取消本學會會籍。
第十四條 經本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對本學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會員可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準,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學會章程;
(二)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制定本學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 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 審議決定本學會的終止和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理事通過醞釀、協商、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產生辦法和組成
(一) 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下屆理事候選人并分配名額,并推選若干人組成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下屆理事會換屆選舉工作。理事的候選工作包括:先由各市化學化工學會、專業(工作)委員會按分配名額提出理事候選人;候選人名單經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匯總后,與會員代表采取直接或通訊選舉辦法無記名投票選出新的理事,組成新的理事會。
理事會由學風正派、熱愛學會工作、身體健康、在學術或管理工作崗位上取得相應成就、能夠承擔本學會交付的實際工作的會員組成。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中青年會員和婦女會員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二) 理事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改選時,上屆理事會成員更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 理事會推選理事長,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長連續任期不超過三屆。
(四) 理事會下設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通過。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在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主持日常工作。
(五)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日常辦事機構是學會秘書處。由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學會秘書處的職責是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制定的工作任務,處理學會的一切日常事務。學會秘書處設置在學會的掛靠單位。學會秘書處的行政、人事、財務監督等由學會掛靠單位代管。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的也可通過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有關決議;
(二) 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確定理事會任期內的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五)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六) 決定設立和撤消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并將根據實際情況增設“榮譽理事長、榮譽理事” ;
(九) 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 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各項工作;
(十一)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理事會有關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應召開1~2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通過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對化學和化工事業發展有突出貢獻或對本學會的發展有顯著貢獻,并擔任過本學會理事的專家,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為本屆榮譽理事。
第二十三條 理事、常務理事、專業(工作)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可建議由原推選的專業(工作)委員會、市學會或部門更換或增補,并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 在化學化工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并熱愛、關心學會工作事業,并有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三)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任職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由理事長本人委托,征求常務理事會同意后方可擔任。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承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條 副理事長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 按照分工,協助理事長履行相關職責;
(二) 承擔理事長、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專業(工作)委員會、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實體機構等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由理事長本人委托,征求常務理事會同意后可擔任學會法定代表人;
(六) 處理本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副秘書長的主要職責:
(一) 按照分工,協助秘書長履行相關職責;
(二) 承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長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繳納的會費。(補充會費標準:會長單位1萬元/年,副會長單位0.5萬元/年,常務理事單位0.3萬元/年,理事單位0.2萬元/年,會員單位800元/年,個人會員費用將按照中國化學會、中國化工學會個人會費收取情況辦理,會員單位會費重復按最高職務交納);
(二) 省科協撥款;
(三) 國內外個人、團體或單位資助和捐贈;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經費、資產將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處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學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于2009年4月11日經本學會第十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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